据Crypto.watch消息,日本新经济联盟就STO和加密货币衍生品的监管政策向日本金融厅提出4点意见,如下:
1. 免除“电子记录转移权”的要求。根据现有的《内阁府条例》,STO私募要求个人拥有1亿日元以上的资产作为条件,这为STO私募设置了障碍;
2. 希望参照美国证券法规来平衡系统的平衡;
3. 加密货币衍生品杠杆倍数设置为当前水平的四倍,或针对不同币种设置;
4. 指出了如何计算金融工具经营者的市场风险当量、交易对手风险当量和基本风险当量。
据Crypto.watch消息,日本新经济联盟就STO和加密货币衍生品的监管政策向日本金融厅提出4点意见,如下:
1. 免除“电子记录转移权”的要求。根据现有的《内阁府条例》,STO私募要求个人拥有1亿日元以上的资产作为条件,这为STO私募设置了障碍;
2. 希望参照美国证券法规来平衡系统的平衡;
3. 加密货币衍生品杠杆倍数设置为当前水平的四倍,或针对不同币种设置;
4. 指出了如何计算金融工具经营者的市场风险当量、交易对手风险当量和基本风险当量。
图片来源:中国金融网影像中心 摄影:何世红文章来源: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编者按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建设银行全行上下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